声级是衡量声音强度的重要指标,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职业卫生、声学研究等领域。为了确保声级测量结果的准确性,需要使用声级校准器对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校准。
什么是声级校准器?
声级校准器是一种用于校准声级计或声压表的电子设备。它产生已知声压级的信号,并与测量仪器的读数进行比较。通过调整测量仪器的灵敏度,使之与校准器的读数匹配,从而实现校准。
声级校准器的类型
声级校准器主要分为两类:
- 固定频率校准器:仅能产生单个频率的声压信号,适用于校准单频声级计。
- 宽频带校准器:能产生多个频率范围的声压信号,适用于校准宽频带声级计和声压表。
声级校准器的必要性
声级校准器对于保障声级测量精度的至关重要性在于:
- 消除测量误差:声级计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温度变化、机械磨损或其他因素而产生漂移,影响其准确性。定期校准可以消除这些误差,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 满足标准要求:许多国家和行业标准都要求声级计在使用前或定期进行校准,以符合特定的测量精度要求。
- 可追溯性:校准器本身也需要经过定期溯源校准,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可追溯性。
噪音如何监测
噪音监测主要通过使用专业的测量设备和遵循标准流程来进行。
噪音监测是评估环境中噪声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人们健康、维护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噪音监测过程中,声级计是最常用的工具之一。 声级计能够精确测量声音的强度,并以分贝为单位进行记录。 使用声级计时,需要在安静的环境中进行校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然后,将声级计放置在待测区域,按下测量按钮,等待一段时间后记录显示屏上的分贝数。 这个过程可以重复多次,以获取更全面的噪声水平数据。
除了声级计外,现代噪音监测还采用了多种先进技术。 例如,噪声地图法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将噪声监测数据可视化呈现,可以直观地展示噪声在不同区域的分布情况。 这种方法需要大量的噪声监测数据支持,但能够为城市规划和噪声控制提供重要依据。 另外,自动监测站法和无人机监测法也是近年来兴起的噪音监测手段。 自动监测站可以实时记录噪声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到数据中心进行分析和处理;而无人机则可以在复杂环境中自由飞行,实现对噪声的全方位监测。
在噪音监测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例如,测量时应避免其他声源的干扰,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同时,应根据监测目的和区域特点选择合适的测点位置和数量。 此外,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一些移动应用也集成了噪声测试功能,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噪声水平的检测。 这些移动应用虽然便捷,但在准确性和专业性方面可能无法与专业设备相比。
综上所述,噪音监测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需要使用专业的测量设备和遵循标准流程来进行。 通过准确的噪音监测,我们可以了解不同区域的声环境质量,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GB12348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代替GB -90,GB -9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miss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at bounda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8-08-19 发布2008-10-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 -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补充了0 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1990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7 月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3241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声校准器 GB/T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积分平均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2 A 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A L 表示,单位dB(A)。 3.3 等效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等效连续A 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 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4 厂界 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3.5 噪声敏感建筑物 nio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6 昼间 day-time、夜间 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3.7 频发噪声 frequent noise 指频繁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排气噪声、货物装卸噪声等。 3.8 偶发噪声 sporadic noise 指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无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 如短促鸣笛声、工程爆破噪声等。 3.9 最大声级 maximum sound level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频发或偶发噪声事件测得的A 声级最大值,用Lmax 表示,单位dB(A)。 3.10 倍频带声压级 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 采用符合GB/T3241 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 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22HZ~707HZ。 3.11 稳态噪声 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 的噪声。 3.12 非稳态噪声 non-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 的噪声。 3.13 背景噪声 background noise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4.1.2 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4.1.3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4.1.4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 和GB/T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5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 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4.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 和表3 规定的限值。 表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单位:dB(A)表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 单位:dB5. 测量方法 5.1 测量仪器 5.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 和GB/T对2 型仪器的要求。 测量35 dB 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 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 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 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5.1.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5.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1.4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2 测量条件 5.2.1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 以下时进行。 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5.2.2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5.3 测点位置 5.3.1 测点布设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 的位置。 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 以上的位置。 5.3.3.2 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5.3.2 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另设测点。 5.3.3.3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 以上、距地面1.2 m 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3.3.4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 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 m 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 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5.4 测量时段 5.4.1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 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4.2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 的等效声级。 5.4.3 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5.5 背景噪声测量 5.5.1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5.5.2 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5.6 测量记录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 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厂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厂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5.7 测量结果修正 5.7.1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5.7.2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4 进行修正。 5.7.3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5.7.1或5.7.2 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二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4 测量结果修正表 单位为dB(A)6. 测量结果评价 6.1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 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 6.2 最大声级Lmax 直接评价。 7. 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CEL-120声级校正器简介
CEL-120声级校准器,作为世界最小的声级计,以其坚固耐用和超模压设计而著称,特别适合现场环境使用。 在进行任何噪声监测的前后,进行声级计现场校准至关重要。 这一步骤保证了仪器能够提供符合工作场所和环境噪声法规所需的精确读数。 CEL-120的设计和制造严格遵循IEC ;2003和ANSI S1.40;2006标准。 这些标准规定了在不同温度、湿度和压力条件下准确校准的方法,以确保在各种环境条件下实现精确校准。 因此,CEL-120声级校准器是您进行噪声监测时的理想选择,确保了您获取的数据准确无误,符合行业标准。
标签: 声级校准器 确保测量准确性的至关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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